您现在的位置: 论文网 >> 免费论文 >> 财政税收 >> 税务研讨 >> 论文正文→员工激励的税收筹划
员工激励的税收筹划
作者:庄粉荣 徐…     文章出处:论文网     发布时间:2007-12-18
-
员工激励的税收筹划



 
筹划案例


    李天华是一个企业管理人才,2004年1月1日应聘来长江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一家子公司担任总经理。长江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对人才的使用十分重视。人力资源部的张经理认为,如果双方合同约定,平时公司每月向李天华支付工资6000元,作为日常生活费用,即年收入为72000元。如果工作满三年,就可以按当天市价40%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10万股。假设2006年12月31日,李天华按规定行权,取得期权所得109.2万元。

     方案一

  平均发放。企业月向李天华支付工资6000元,同时将激励奖金分摊到每个月发放,即将1308000元分摊到三年的每一个月中发放。

  在采用平均发放的方案下,李天华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为:

  [(1308000/36-1600)×25%-1375]×36=263099.97(元)。

     方案二

  进行期权激励。工作满三年,就可以按当天市价40%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10万股。三年合计取得收入1308000元。根据现行规定,李天华三年内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其一,平时发放工资时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为:

(6000-1600)×15%-125]×36=19260(元)

  其二,享受期权激励取得的行权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1092000/12×40%-10375)×12

  =312300(元)

  三年内李天华合计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19260+312300=331560(元)。

     方案三

  在行权次数上的选择。如果对李天华每年的年底进行一次期权激励,假设可以获得36.4万元的行权所得,三年合计发放激励奖金109.2万元。根据现行规定,李天华三年内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其一,平时发放工资时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为:

(6000-1600)×15%-125]×36=19260(元)

  其二,享受期权激励取得的行权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364000×25%-1375)×3=268875(元)

  三年内李天华合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19260+268875=288135(元)。

     方案四

  其一,平时发放工资时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为:

  (6000-1600)×15%-125]×36=19260(元)

  其二,如果通过筹划,将1308000元转化为“财产转让”所得税或者“利息、股息、红利”等征税项目(假设企业出现某种机会,通过筹划并获得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则:

  1308000×20%=261600(元):

  三年内李天华合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19260+261600=280860(元)。

  显然,通过以上计算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对职工进行激励,从税收的角度讲存在较大的操作空间。从企业的角度讲,将奖金平均分摊到每一个月发放,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最少,但可能达不到激励的效果。而采用期权激励,是让被激励者对未来的一种希望,未来的收入与公司的市场前景存在直接的联系,这就是期权激励能够产生的最大效果。

上一页  [1] [2] 

本文关键词:不悔 员工 激励 税收筹划   
相关文章列表:
  • 企业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问题

  • 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制度建设

  • 企业税收筹划理论基础分析

  • 税收筹划: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新理念

  • 税收筹划在中国:困境与出路

  • 信息不对称下的税收管理策略

  • 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

  • 论现代企业的税收筹划

  • 试析知识型员工的心理契约管理

  • 从知识型员工的需求特点看人才的吸纳与维持

  • 如果觉得本篇论文可以,点击收藏本文! [收藏到ViVi] [收藏到365Key] [返回顶部↑]
    站内搜索
    本篇论文关键词
    员工 激励 税收筹划
      
    论文推荐阅读
    论文点击排行
    论文网调查
    论文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