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论文网 >> 免费论文 >> 财政税收 >> 税务研讨 >> 论文正文→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
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
作者:郭庆 胡娟     文章出处:论文网     发布时间:2007-9-7
-
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



(三)   纳税人为营业税纳税人的情况
    当纳税人为营业税纳税人时,则考虑思路基本上与增值税一致,但是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则完全与增值税纳税人情况下相反。即对同样的纳税行为,增值税角度下,应该考虑将项目独立分立的,在营业税条件下则不分立相关增值税项目;而在增值税角度下,不考虑将项目独立分立的,在营业税条件下应该考虑分立相关的增值税项目。因规律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综合上述分析,便可以得到关于混合销售行为情况下纳税筹划的一般规律。归纳如下:(分别见图三、图四)


图三  增值税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纳税筹划方案选择
纳税筹划方案 营     业     税     税     率
3% 5% 20%

增值税税率 17% 营业税劳务项目增值率
大于26.02%时分立该项目 营业税劳务项目增值率
大于52.47%时分立该项目 不调整
13%          营业税劳务项目增值率
大于35.28%时分立该项目 营业税劳务项目增值率
大于76.87%时分立该项目 不调整
6%          将营业税劳务项目分立
或者调整业务结构          营业税劳务项目分立
或者调整业务结构          不调整
4%          将营业税劳务项目分立
或者调整业务结构          不调整

图四  营业税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纳税筹划方案选择
纳税筹划方案 营业税税率
3% 5% 20%

增值税税率 17% 增值税项目增值率小于26.02%时分立该项目
增值税项目增值率小于52.47%时分立该项目 分立增值税项目
13% 增值税项目增值率小于35.28%时分立该项目
增值税项目增值率小于76.87%时分立该项目 分立增值税项目
6% 不调整 不调整 分立增值税项目
4% 不调整 将增值税项目分立
或者调整业务结构 分立增值税项目

上一页  [1] [2] 

本文关键词: 混合销售 纳税    
相关文章列表:
  • 浅析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之间的纳税筹划

  • 试论诚信纳税

  •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简介及评析

  • 资本弱化税制:安全港规则的国际应用实践及启示

  • 关于优化纳税服务的一点思考

  • OECD国家纳税评估选案系统评述--以我国增值税为例

  • 关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的讨论

  • 核算差错的纳税调整

  • 资本公积的纳税检查

  • 自行开发房产出租业务的纳税调整

  • 如果觉得本篇论文可以,点击收藏本文! [收藏到ViVi] [收藏到365Key] [返回顶部↑]
    站内搜索
    本篇论文关键词
    混合销售 纳税 
      
    论文推荐阅读
    论文点击排行
    论文网调查
    论文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