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政府会计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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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朱虹 文章出处:论文网 发布时间:200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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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政府会计改革 |
(二)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
1.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总体设计
从世界范围来看,在政府会计领域,推行完全的权责发生制会计的国家还是少数,大多数国家在政府会计改革上都是循序渐进地推行权责发生制会计[4]。借鉴西方国家改革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目前我国正处于发展转型时期,还没有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加之政府会计的财会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因而,决定了现阶段我国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总体设计应该是:初级阶段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基础,即原则上采用收付实现制,对某些特定业务则偏向于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如:预算支出中的退休养老金;政府采购中跨年度资本性支出,长期资产和长期负债等;改革中期随着政府会计体系的完善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规范,扩大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范围,直到最后实行完全统一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
2.政府会计特定业务权责发生制的改革
(1)固定资产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的改革
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进行资本化,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持续经营的假设进行分期确认和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建立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制度,设置“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下,增设“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项目,以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这样才能在成本中体现出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及现有的生产能力,同时保留在账面上的一些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早已不存在的固定资产能够得以及时处理,从而使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2)社会保障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的改革
对于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政府财政应按权责发生制预算要求、社会保障需求本期应分担的经济责任列入年度支出预算;预算单位对未来社会保障需求应负担的经济责任,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列报当年支出。
(3)长期负债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的改革
对政府长期负债的会计核算方面,建议对直接债务和或有债务分别处理。对直接长期债务,如:政府直接借入的各类债务等,建立还贷准备金,核算分摊的长期债务,并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利息进行分期核算,从而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并全面反映政府财政债务的真实情况;对或有债务,如: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等,参照企业或有负债处理原则,增设“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预计负债”并在报表中列支。
(三)扩大政府会计核算内容、完善财务报告体系
目前,政府的财务受托责任问题,已日渐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政府是一个社会管理机构,同时也是一个经济实体,承担着人民交付的财务管理职责。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其会计核算内容既不能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也不能满足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更不能提供全面、完整反映一级政府财务受托责任的政府会计财务报告,因此,为了与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相适应,应在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扩大政府会计核算内容、完善财务报告体系,如:增加长期资产和长期负债的核算内容,并提供实际执行与计划、预算比较信息,并通过财务报表附注提供大量重要财务信息(如或有负债的说明等),以便对政府业绩进行正确的界定和评价。
[参考文献]
[1]陈穗红、石英华《美国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特点与我国政府会计基础改革问题研究》2005年5月18日
[2]章江益《美国州和地方政府会计的特色》 中国财经报
2003-05-16
[3]李建发《论改进我国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 会计研究2001年第6期
[4]刘玉廷 《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若干问题》会计研究200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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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关键词:不悔 政府 会计 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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