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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发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作者:未知     文章出处:论文网     发布时间:200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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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发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销售货物及提供应税劳务,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当期的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税法还规定,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材料,计算缴纳增值税。

  (1)自产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例:某企业将自己生产的钢材100吨用于在建工程,产品单位成本每吨1500元,同类产品对外销售价格每吨1800元,该产品增值税税率17%,则:

  销项税额=1800×100×17%=306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180600

      贷:产成品——钢材                   1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0

  (2)利用自产货物进行投资。企业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进行投资,只是一种资产转变为另一种资产的经济业务,丝毫不改变所有者权益。但是这种转变使存货未经“销售”而进入“消费”,如果此时不征税,增值税链条将中断。因此,税法规定将自产材料、物资、产品作为投资时,要缴纳增值税。

  例:建华公司将自己生产的产品500件用于对外投资。该批产品总成本为100000元,双方商定,该批产品按100000元价值作为投资。但同期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130000元,增值税率为17%.作如下会计分录:

  销项税额=130000×17%=22100(元)

  借:长期投资                 122100

      贷:产成品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100

  (3)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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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不悔 增值税 纳税人 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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