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差错的纳税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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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出处:论文网 发布时间:2007-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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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算差错的纳税调整 |
(一)资料
某市国有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采用计划价格进行核算。2002年会计利润总额为300000元,已经按33%的所得税率提取并缴纳企业所得税99000元。
2003年2月5日,税务代理人员对该企业2002年度有关账册资料进行代理审查,发现如下问题:
1.“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贷方余额45000元,经核实,其中有逾期包装物押金11902.34元。
2.“财务费用”科目列支预提5-12月份长期借款利息80000元,该项借款用于建造厂部办公大楼,在建工程尚未完工。
3.该企业为大华服装厂提供贷款担保,因大华服装厂亏损倒闭,而由该企业承担的贷款利息20000元列“营业外支出”科目。
4.“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贷方余额120000元,无借方发生额。该企业1-12月制造部门共耗用各种材料450万元(其他部门未领用),库存原材料150万元。期末在产品、库存产成品、已出售产成品成本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
5.其他经核实均无问题,符合现行会计制度及税法规定。增值税税率17%,年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无余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二)要求
1.扼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账户调整;
2.计算应补企业所得税额。
(三)解答
1.存在问题及调账:
(1)对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应清理转账并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补增值税=11902.34÷(1+17%)×17%=1729.40(元)
应补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29.40×(7%+3%)=172.94(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902.34-(1729.40+172.94)=10000(元)
调账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11902.3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29.4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21.06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51.88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
注:若为税务机关检查,补缴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
(2)固定资产在筹建期间占用的利息应计入在建工程价值,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00元。 [1] [2] 下一页 |
| 本文关键词:不悔 核算差错 纳税 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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