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较分析资产减值损失的不得转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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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黎明 李争 文章出处:论文网 发布时间:2007-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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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较分析资产减值损失的不得转回 |
四、资产减值损失能否转回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企业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对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是否存在转回需采取不同的处理。如《资产减值》准则中涉及资产、生物性物资等其他资产均明确规定不得转回,并通过会计科目“资产减值损失”核算。各项资产具体规定归纳如下表: 项 目 减值处理 能否转回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直接调整 不存在转回 以历史成本计量投资性房地产 执行CAS8准则,计提资产减值 不得转回
持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应收款项 应当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到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可以转回,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执行CAS22准则,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不得转回 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子公司联营或合营的投资 执行CAS8准则,计提资产减值 不得转回 存 货 执行CAS1准则,期末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以转回,在减记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 执行CAS8准则,计提资产减值 不得转回 无形资产(包括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商誉 执行CAS8准则,计提资产减值 不得转回
可供出售金融工具 ①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交付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 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不得转回 ②除第(1)类的其他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期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不得转回 ③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以转回
总之,资产减值损失的不得转回针对我国现时存在的问题及目前的企业会计工作提供了更行之有效的依据,而且可以减少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构建一个高信息高质量的会计环境,有利于我国会计工作的良好发展。
参考资料: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年 2、 张洪军.减值损失及其转回的国际比较 会计之友 2006年第6期 3、 李彦龙 张艳.资产减值新旧准则比较研究审计月刊 2006年第7期 4、 陈敏 陈金艳.新旧会计资产减值准则比较与分析 中国总会计师 200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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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关键词: 资产减值 损失 不得转回 减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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