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财务总监制度,并不是干预经营者的经营权,尽管财务总监所实施的监督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但经营者与财务总监在企业总体目标上是一致的,赋予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使命是完全合理可行的,也与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保障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与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的基本要求是相吻合的。
虽然财务总监是受企业所有者的委派以独立的身份进入企业的,但其职责的履行是与企业内部经营活动以及决策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构成了现代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有机组织部分,在内部约束机制运行中发挥财务监督职能。这种监督具有及时、有效经常、自觉的特点,显然,这种作用于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监督是企业外部任何监督都无法实现的。
现代理论认为更有效地监督应该是对企业实施事前与事中监督。但是,来自于企业外部的监督如政府监督、债权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都不可能详细、全面和及时,他们只能审查会计核算的最终产品———财务报告。企业的内部审计由于审计人员的任命、考核、待遇等问题直接受制于企业领导,所以无法发挥制衡作用,财务总监制度则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这是因为一是财务总监由所有者委派,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具有法定的权威性。二是财务总监按照一定的程序进入董事会,行政职权相当于企业副总,参与企业的决策具有实质的权威性。三是财务总监从财务专家中选拔,除具有专业会计知识外,还具有很强的财务管理能力和审计能力,具有专业的权威性。四是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考核晋升和住房等利益与企业无关,具有独立的权威性。因此,财务总监对总经理及经理层有天然的制衡力,可确保会计监督落到实处。
实践证明,对国有企业派出财务总监是加强对国有企业财会监管的好办法,不少地区和部门在一些大中型企业试行财务总监制度,收到了比较良好的效果,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能够较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奠定了良好地基础;摸清了企业的家底,为企业正确决策创造了条件;通过资金运作的联合签名,正确把握了资金的流向;能及时发现领导的违纪违法问题,对企业主要领导起到有效的制衡。
三、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制度模式探讨
从目前发展阶段来看,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仍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主要地位,起着主要作用,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是中央经济工作的重心和难点。因此,笔者建议我国的财务总监制度模式应采取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并行,财务总监监督经理人,财务总监的职责主要是监督。
(一)财务总监与企业总会计师的关系
从委派的主体上看,财务总监由董事会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对上述委派人负责。企业总会计师由总经理任命,对总经理负责。虽然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对企业财务有监管职能,但实践中,总会计师往往受制于经营者,无法真正履行监管职责,而且总会计师来自企业的内部,与经营者的利益是一致的,通常会更多的维护经营者的利益。而财务总监来自于企业外部,又置身于企业之中他不受经营者的领导,可以站在投资者的立场上,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而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管。从双方的职责上看:总会计师执行总经理的指令:组织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主管企业财务、会计、审计和结算中心的日常工作、为企业内部和外部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并参与企业的财务、经营决策,当好厂长、经理的助手。财务总监不主持企业的财会工作,他的主要职责监督国有资产的营运是否能保值增值;企业账目的完整性、真实性;重大财务、经营决策以及企业资金的流向是否符合董事会的决议等等,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鉴于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各有不同的职责与作用,两者不能互相取代,如果不设财务总监,仍采用总会计师单轨运行制,则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者缺位、经营者权力失控等问题就很难解决:如果用财务总监制完全代替总会计师制,那么,财务总监既是管理者,又是监督者,又回到了原来的老路,而不利于发挥经营者的特长,又削弱了投资人的监督,最终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财务总监制与总会计师制应同时运行。
(二)财务总监的职责
我国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失效现象是有目共睹的,尽管有这样那样的监督,但国有资产还是流失。监督机制的问题,反过来又影响到财务正面作用的发挥。从整体上来看, 我国的监督机制过于单一,缺乏多种监督和多重监督,造成所有者权力缺位和经营者权力越位,混淆了法人财产权和经营管理权的界限,从而使得监督机制失灵,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目标严重偏离。因此,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具体的分析主要就是对国有企业的整体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财务业务处理程序的合理性、有效性与正确性;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及完整性;核实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客观、完整性。财务总监应监督国有资产的营运、参与重大财务决策和审查财务报告,对重大财务收支与经营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检查揭示各种弊端,定期向董事会(国资委部门)报告并提出解决办法。
财务总监制度对我们来说还是个新生事物,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发展和检验和改进。笔者认为,要搞好财务总监制度,不能完全照搬资本主义国家的模式,必须结合中国的国情,结合我们的资本市场特点、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治理模式,建立适合中国企业发展的财务总监制度和模式,并不断地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