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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民营经济发展
作者:未知     文章出处:论文网     发布时间:200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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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民营经济发展

  其一是建帐建制的要求过高。纳税人的建帐能力跟不上,是因为我们主观上对建帐建制的要求过高,规定过“死”。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人(含2人)以上合伙经营且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的,请帮工5人(含5人)以上的,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15000元以上的或者月销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应建立复式帐。建立简易帐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经营收入帐、经营费用帐、商品(材料)购进帐、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利润表等。笔者认为,在制定《办法》时,忽视了我国个体私营业户整体水平和综合素质较差这个实际。因此,对复式帐的建帐对象界定的范围过大,不切实际。对简易帐的建帐形式设定太繁杂,简易帐并不简易。特别是在建帐初期,硬性规定哪些对象必须建复式帐,也不利于建帐建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对简易帐的标准更应该尽量放宽,可根据行业的不同特点,从有利于单项税收控管的角度,选择建一本经营收入帐,或经营费用帐,或产品(商品)进销存明细帐,而不应要求几本账同时建立。如果简化简易帐,也就相对减少了建帐工作量和难度,纳税人也不会以“没有精力和能力”为理由拖着不建帐了。一个人的业务素质要经历一个由初级到高级的成长过程,同样建帐建制也必须经过由简易记帐向复式记帐发展的过程。其二应逐步提高建帐的真实性。第一,建比不建好。不建什么也没有,凭什么说它不真实呢?不真实的帐永远是在想象中。第二,建帐的真实程度取决于税务机关的勤查细管。只要不定期抽查帐簿和实物,并进行核对,加强辅导和监督,建帐的可信度会很快提高的。其三应逐步过渡到查帐征收。是否可以查帐征收,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有些行业定税的总体税负已经或接近法定水平,查帐征收是完全可能的。有些行业通过采取查实或查验征收,可以最大限度地公平税负,为查帐征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些行业的利润率的确低,但通过设置简易帐可以寻求一个最佳度量衡,从而为逐步实行查帐征收创造必要的条件。因此,应把查帐征收作为建帐建制、规范个体税收管理的根本落脚点。在征管工作中,应结合实际有选择地推行建帐建制,实行形式灵活的征收方式。

  1、具备经营规模和建帐能力的业户,建立复式帐或收支明细帐,实行查帐征收。有些业户达到了一定规模,具备或基本具备建帐能力,由于自身需要,应当建立复式帐,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查帐据实申报缴纳税款,还可以积极创造条件申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不能建立复式帐但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的业户,建立产品(商品)简易帐,实行查验征收。如茶叶购销门市、砖瓦厂、冷冻食品店、油坊等,可建立产品(商品)进销存明细帐,逐日或逐笔记录进销存情况。税务机关随时随地组织抽查,核对实物与帐面结存。凡发现未逐日或逐笔记录,以及实物与帐面不符的,予以相应处罚。实行申报查验征收尤其适用于季节性行业,经营旺季多申报,淡季少申报,无经营量实行零申报,解决了“双定”微机控管不便操作的难题。

  3、对经营品种繁多的业户,建立费用简易帐,实行“申报纳税、原理控制” 征收。即,根据增值税原理,把费用视同增值额(假定利润为零),乘以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作为最低税额(公式:最低税额=费用×增值税税率)。业户申报纳税时,凡申报数大于最低税额,按申报数缴纳;凡申报数小于最低税额,按最低税额缴纳,并纳入重点稽查对象。费用为房租(承包费)、水电费、从业人员工资、工商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总和。其他费用是指房租、水电费、从业人员工资、工商管理费以外的费用。笔者对湖北省英山县城区和农村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规模的纳税户分别进行了调查,现有定税水平与原理控制线总体上基本持平,改革税款征收方式不会引起收入的大的波动。实行原理控制线征收,无论是从理论上和政策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中,都更具说服力。纳税人必然会从做“税交易”转向做“费生意”,有利于正确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有助于民营经济向健康轨道发展。

  4、对大宗货物销售行业,实行以票管税,建立销售简易帐,实行查实征收。如摩托车购销部、建材和家电经营部,消费者一次性购买额较大,一般都需要索取发票或其它有效证明。根据发票管理的规定,全国已统一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笔者认为,能否设计使用“建材家电销售统一发票”式样。凡销售机动车、建材、家电等大宗商品,必须按规定开具专业统一发票,不得以其它发票或证明代替专业发票使用,更不得不开或少开发票。税务机关可通过强化社会监督控管,设定发票举报、抽奖制度,对违规开票的加大查处力度。业户则根据实际销售量按月申报缴税,税务机关依据业户建立的销售简易帐和开具的发票查实征税。

  5、对一些资源相对分散的行业,建立收购简易帐,实行源泉控管征收。如牲猪税收管理,个体私营业主应建立收购简易帐或复式帐,按月申报缴税。同时税务机关必须加强源泉控管,可在各村建立牲 猪税收协税网络,发放“四卡”,即“存栏卡”、“销售卡”、“死亡卡”、“自宰自食卡”,以“存栏卡”控制总饲养头数,以“销售卡”控制销售头数,以“死亡卡”和“自宰自食卡”控制免税头数,从而从源头上控制了资源流向,堵塞了征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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