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论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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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出处:论文网 发布时间:2006-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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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论思考 |
农业管理体制与经营是密切联系的,农业经营的分割是同管理体制割裂经济内在联系分不开的。我国农业管理体制由于受自给自足自然经济思想影响,又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起来的,违背经济规律的情况更为严重。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在农村按行政区划分建立经济组织,实行自给自足小而全和行政割据的经济体制,一个社、一个队,就是一个“万事不求人”的小社会。这就从体制上割断了地区、部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之间的联系,为发展专业分工、社会化协作和联合设置了障碍。 二是农业与农业关联产业实行农工分离、农离分离的管理体制。主要表现在农业只能单一搞生产,而不能把自己生产的农产品加工成半成品、制品,农产品加工企业设在远离农村的城市;商业部门只管收购、销售,不过问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农业只管生产,也无权过问加工和流通,也不知道加工什么,收购什么。农、工、商各部门互不联系、互不关心,造成产销脱节,产需脱节,有的产品积压,有的供不应求。 三是部门分割、城乡分离,切断了行业之间、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本来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是互相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而管理体制却将再生产过程分割成很多部门和很多层次,各部门、各层次又分属于不同的行政单位,造成了相互扯皮,彼此推诿,妨碍再生产过程相互协调和经济的正常运行。特别是农业内部行业管理的分离,生产几个部门管,加工几个部门管,收购、销售几个部门管,每个部门虽有一个领导分管,却互争权利互不往来。这种体制既不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也不利于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应该看到,割断经济内部必然联系经营农业、管理农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严重的。它一方面阻止农业以更快速度发展;另一方面截断了农业及其关联产业之间的联系和合作,造成农业结构单一,粮食几乎就是农业的同义语,农村结构单一,农业几乎是农村唯一的产业。为什么我国农村、农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就多数地区来说,农村仍然处于贫困状态,大多数农民连温饱问题也没有解决。难道我国广大农民就这样无能?作为基础产业的农业就落后到如此地步?回答是否定的。中华民族是一个勤劳智慧的民族,我国农民经过长期的社会斗争、生产斗争的锻炼,他们积累了经验,增长了才干,他们人数最多,能量最大,是中华民族的主体部分,只要给他们一个用武之地,他们会演出农业丰收、农村繁荣、农民富裕的活剧来。在农业上,我们祖先靠人力加畜业,创造了“贞观之治”、“斗米三文”的奇迹,难道经过几十年代人努力之后还展示不出比以前人更辉煌的伟业?问题是不良的经营方式和管理体制,捆住了农民大干的手脚,捆住了农业腾飞的翅膀。 由此可以得出以下两点基本认识: 第一,只有按经济内在联系来经营农业,才能增强农业自身经济实力,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弱质性问题。 经常听到人们议论:农业的比较效益低,农民不愿种田;社会各方面军的资金不愿投资于农业,工商企业也不愿到农村兴办农字号企业。为什么?说到底就是因为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缺乏吸引力。撇开其它因素不谈,造成农业弱质性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农业经营方式没有把农业与关联产业有机地结合并形成利益共同体。能否解决这个问题是能否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农业内部分割经营的主要弊端有二;其一是农业生产部门创造的价值无论通过计划收购,还是市场交换,都远远低于它的实际价值,甚至生产过程中活劳动、物化劳动的消耗都得不到补偿。其二,农业生产部门创造的价值转移到农产品加工、流通部门。也就是说盈利部门不在农业,农产品通过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增加的价值有一部门是农业部门创造的,而这部份剩余价值完全落入其它部门。如何把农业、工业、商业连为一体?最有效的办法是将加工和流通增值的一部分利润返还于农业,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这已为国内外农业产业化的实践所证明。 第二,只有按经济内在联系来改革经济体制,才能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农业经营管理体制,为农业产业化、持续农业、现代农业创造新的发展机遇和环境。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即改革农村内部管理制度、经营方式,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这一改革突破了旧的经济体制,找到了在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公有制下,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找到劳动者、经营者、受益者统一的方式,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生产热情,很短时期内,基本解决了广大农民温饱问题。但是家庭承包仍然带有小生产的色彩,与商品化、社会化农业还有很大差距。因此,协调部门利益,在考虑各部门责、权、利基础上,解决经济内在联系问题,就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以农业来说,按经济规律办公事,就是按经济内部必然联系来办。因此,打破部门分割、地区界限、所有制界限,发展纵向的、横向的经济联合体,就是继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而农业产业化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这项改革搞好了,才能解决家庭的承包遗留的“家家包土、户户种田”,小生产与大市场等矛盾,才能把农业从自然经济观念束缚下解放出来走上市场经济的轨道;才能造就WTO 新形势,不断提高农产品品质,提高农民素质,按WTO 的规则参与国际竞争;才能实现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存质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业、新农村。 以上分析可用一句话概括:按经济内在联系经营农业和改革体制,既为农业产业化创造了外部环境,又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要条件。 三、农业产业化是市场经济对农业的新要求 市场经济体制对农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如何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农业及其经营体制。尽管在农村改革中建立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符合我国国情和农业的特点,且具有很大的弹性,既适应古老的牛耕,也适应现代的机耕,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应当长期坚持。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家庭经营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弱点也日益显露出来。这些弱点主要是: 1、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形式,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 2、由此而很难打破家庭经营所形成的“小而全”生产格局, 每户所能提供的农产品极其有限; 3、农户受文化水平、科技知识的制约,农产品科技含量低、 产品质量差,缺乏市场竞争力,更无力与国际农产品竞争; 4、农户居住分散,受交通条件、产品包装、保鲜等限制, 即使有批量产品也难以进入国内、国际大市场。简言之,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打破县界、省界、国有大市场的矛盾靠家庭经营是无能为力的。因此,在坚持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长期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经营,发展产前、产中、产后的合作,建立“农工商”、“贸工农”综合体,实行农商、农工、农业生产一体化,走农业产业化路子,就是建立适应市场市场经济的农业经营体制的必然选择。 这里提出一个问题,既然农业的家庭经营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为什么又要在保持家庭经营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其它经营形式呢?这是由家庭经营的二重性决定的,即它对发展农业有适应的一面,也有不适应的一面。家庭经营作为农业经营的基本形式,保证了农民在农业经营中的主体地位,而这个主体地位又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要条件。为此,建立其他经营形式时,绝不能否定家庭经营。重犯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的错误。这样才能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把农民积极性引导到发展发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生产上来。换言之,农业产业化并不排斥家庭经营。世界上农业发达的国家在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实现后,家庭农场依然存在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市场经济要求社会化大生产、大规模经营,而家庭经营规模小,只有通过农业产业化,通过分工协作,才能形成规模经济和批量产品,比较顺利地进入市场。市场经济与农业经营体制是什么关系呢?农业产业化又怎样适应市场经济,把农户、农产品推向市场呢? 首先,农业产业化与市场经济的联系要通过市场来实现。在这里,市场对商品生产及其价值的实现起着决定性作用。说它起决定作用,一是有了市场,有了消费者,还需要作为生产者的企业或农户,生产出消费者或市场所需要的产品,方可进入市场;二是商品进入市场后能否卖出去,是否为消费者喜爱,并实际上被消费者全部购买(即实现了商品价值)。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达到,生产者才可以说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真正做到了以市场为导向。如果有市场(亦可理解为有消费者),但没有商品可上市;或有商品进入市场,但无人愿意来购买(亦可理解为没有消费者)。这两种情况有其一,都不能说是按市场经济规律发展商品生产。 商品流通理论认为:生产决定流通,即生产出什么品种、多少数量,流通中也就是这么多品种和数量;流通对生产起反作用,即流通搞得好,市场扩大了,生产必然扩大。从市场经济分析,流通问题实质上是市场问题,而市场问题,必须抓好两头:一头是生产、一头是消费。只抓生产不抓消费(也可理解为市场),同只抓消费,不抓生产一样都是不可取的。因为有了消费而没有生产(产品),同有了生产而没有消费一样,市场只是一个空洞名词,而不是现实的市场。笼统地说生产决定消费,或消费决定生产未必科学。马克思说过,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但同时又说,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因此,用马克思关于生产与消费谁决定谁的辩证关系看待市场问题,既要抓消费,又要抓生产,二者不可偏废。 其次,进入市场的单位和个人都是不同利益的平等的经营主体。组成农业产业化的无论是加工企业、流通部门,还是农户,在实行产业化经营中都是独立、自主、具有平等权利和经济实体。产业化不论采用什么形式、什么样名称、都有没有改变参加者的主体资格,因为市场交换的实质,不是物品位置的变换,而是物品所有权的转让。如甲到商场购买彩电,成交前,彩电所有者是商场,一旦成交付款,彩电的所有权就过渡于甲。倘若进入市场的企业或个人,不是法律上、经济上独立自主的实体,交易者之间不是平等地位,那末市场交换可能因缺乏主体资格或产权不明晰而导致失败。这正是我们一方面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保持农户的独立地位,一方面要通过农业产业化弥补家庭经营之不足,使农户能和企业一样平等地走向市场。如果农户一旦参加某种行业或产品的合作与联合,就失去主体资格,就不能再从事家庭中其它经营,那就有悖于农业产业化原则,有悖于市场经济理论。市场经济是没有姓“社”、姓“资”之分的,凡有市场的地方,地不分南北,人不分公私都可以进入市场从事交易活动。我们说,家庭经营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主要是指单家独户进入市场困难,并不是说农户不能独立自主地完成买和卖的市场交易行为。同时意在告诫农民,只有农业产业化才能为农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国内外市场)之间架设一座畅通无阻桥梁,步入市场经济的快车道。 第三,市场经济对农业的基本要求是商品化或发展商品农业。商品农业与自给农业不同,前者是为交换而生产,为卖而产;后者为了满足自己需要而生产,自给有余的那部分产品才进入市场交换范围。农业商品化与农业产业化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商品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是农业产业化的条件,而农业产业化又促进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商品率越高的产业(产品)对产业化的要求强烈,反过来成为产业化发展的坚实基础。国外农业产业化最先起步、成熟最好的一般是奶类产业、蔬菜、水果产业一体化,这同此类产业的商品化是有关的。我国农业产业化也有类似情况。根据笔者对四川乐山市两个区(市中区、五通桥区)的调查,产业化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大都是粮食作物之外的产业的产品。如五通桥区近年来以7户花卉种植大户为依托成立了花木协会,通过“协会联大户,大户带小户”,使成员发展到78人,种植面积由500亩扩大到2480亩,起到连接生产与市场的纽带作用。 该区1999年12月成立的生姜协会,采取产前技术培训,产中督促检查,产后外联市场、内联运销大户等,出现了产销两旺的态势。从这些例子中可以看出,市场经济与农业商品化,农业商品化与产业化之间的联系。当产品通过产业化这个载体经受市场检验,被消费者认可时,商品化会得一进一步发展,产业化也会随之而扩大规模,并拉长产业链条,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带动更多的农户和产品闯市场,经受市场竞争的“洗礼”。 第四,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增强竞争力靠农业产业化。因为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是优胜劣汰。因为市场竞争的原则是公平竞争,你要战胜对手,只能靠商品的质量、品牌、价格优势等,只能按国际规则办事,而不能靠不正当竞争手段。从我国农民素质、农产品品质现状分析,在市场竞争面前农民素质、产品的质量在短期内不会改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 后,农民、农产品更面临严峻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农业产业化不仅是把农民组织起来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而且更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一是参与产业化的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市场竞争,可以形成新的合力。二是通过产业化经营,增大科技投入从而提高产品质量,实施名牌战略,创造品牌。三是参与主体可以合理分工,有的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有的进行市场分析,瞄准市场研制新产品,开拓新的市场。四是进行智力开发,培训市场经济人才。智力开发是把知识和人的智能作为一种资源来挖掘和运用;人才不是天生的,要靠教育、培训,所以培训人才,提高农民素质是增强竞争力的根本。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舒尔茨有一个著名观点:经济发展主要取决于人的质量,而不是自然资源的丰瘠和资本存量的丰寡。五是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用特色农产品开拓市场,走向世界。 总之,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是市场经济对农业发展的要求,又是农业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市场经济无国界,在农业面临国际农产品竞争的新形式下,走农业产业化路子,也是我国农业、农民在市场经济大海中学会游泳的必由之路。上一页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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